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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识教育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30浏览量: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学督导工作,健全和完善校、院两级教学质量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在稳定教学秩序、规范教学活动、培养教师队伍、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所起的积极作用,通识教育学院以《湖南信息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章程》(湘信院通[2017]12号)文件要求及《关于进一步加强院级教学督导工作的通知》(湘信院通〔2018〕91号)等通知精神为准绳,结合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实践经验,特制定通识教育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教学督导工作的性质和组织

    第一条  院级教学督导工作是学校教学质量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学院教学督导的主要任务是对全院的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

    第二条  院级教学督导组的管理。学院教学督导组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以院为主的管理体制,院教学督导组由院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具体分管,并接受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指导与协调。通识教育学院教学督导组配合学院主管教学领导,对本单位的教学管理和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

    第三条  学院教务科为学院教学督导组联系单位,并对全院教学督导工作进行协调。学院教务秘书为督导工作对接联系人,除联系校教学督导组外,还需定期参加学院教学督导组的工作例会,听取意见后共同分析各阶段教学工作情况,以便上报主管领导,及时掌握情况,研究解决问题。

    第四条  学院领导,特别是主管教学院长,要加强对本单位教学督导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并把教学督导工作列入本单位年度教学工作内容。对教学督导员反映的问题,学院应及时处理并反馈信息。

 

第二章  教学督导成员的组成和聘任

    第五条  教学督导成员由热心教学工作、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学术水平高、教学和管理经验丰富、身体健康、德高望重的专家教授和管理人员组成。学院教学督导组成员设3人,其中组长1名。院教学督导组成员由学院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聘任,教学质量监测评估中心审定,并报人事处备案。

 

第三章  教学督导成员的工作范围和主要职责

    第六条  学院教学督导成员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院教学督导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履行教学督导职责,在巡查教学、听课评课、指导教研活动、教学调研等方面积极发挥作用,重点在于课堂教学工作督导,其工作范围为本学院。

    (二)参与教学过程的常规检查,了解本单位的教学安排情况,重点检查教学大纲、教师备课教案、课堂教学、授课质量的情况。

    (三)配合学校教学工作重点,参加学院教学专项检查工作,总结推广好的经验,不定期抽查期末试卷等,发现日常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找出影响教学质量的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四)每月召开一次例会,交流听课和常规检查情况,共同商讨教学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学院领导和教务部门通报。

 

第四章  教学督导成员的工作待遇

    第七条  对完成工作任务的教学督导组成员,按照《湖南信息学院教学工作计算办法》计算教学工作量,其中组长计48课时/学期,成员计32课时/学期。

 

第五章  教学督导成员的工作要求

    第八条  院教学督导成员听课,采用不事先通知,随机抽听的办法进行,尽量扩大听课面,同时对于新上任教师等重点对象进行重点听课督导,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25节,并且要求分散在各周,原则上每个月至少听课6节,每天听课不得多于2节。

    第九条  每听课1节,都要填写湖南信息学院《教学督导听课记录表》和《教学督导听课评价表》,课后与被听课老师反馈个人意见,以月为单位将所填表格报组长汇总。教学督导组以月为单位将当月听课汇总表一式两份分别报学院和学校教学质量监测评估中心备案。

    第十条  院教学督导除完成巡课、听课评课等工作任务外,须服从学院安排,参与教研、调研、专项检查等有关活动,并不定期为学院的教学工作提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章  附则

    本办法由通识教育学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通识教育学院

202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