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中心

资源中心

通识教育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章程

发布时间:2020-04-01浏览量:

为加强对教育教学工作的指导与管理,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有序推动学院教学建设与改革,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能力,实现教学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促进学院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不断提高,以《湖南信息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文件精神为指导,结合学院实际,决定成立院级教学指导委员会。为了充分发挥其功能,明确其职责,特制定本章程。

一、性质与任务

1.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学院教学工作的指导、研究、咨询、监督和审议的权威机构。

2.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基本任务是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上级关于教育、教学工作的指示和要求,遵循教育和教学规律,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目的,不断探索、改革、积极实践、逐步形成一套适合通识教育学院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基本思路和办学模式。

二、组织

1.教学指导委员会在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秘书1名,委员4人。

2.教学指导委员会由熟悉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管理经验丰富的教学管理人员和学术水平高、工作能力强、作风正派、办事公正、身体健康、热心教学工作的骨干教师组成。

3教学指导委员会每届委员名单由学院各教学部提名,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推荐,报学校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批准后,由学校发文认定。每届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任期四年,可以连选连任。委员在任期内换岗或离开学校者,教学部推荐补充人员名单,上报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审议增补报校教学指导委员会。

4.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任职的基本条件依据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任职的基本条件为准。

三、职责

1.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学院实际,对学院教学改革和教学发展规划提出建设性意见;对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工作的总体思路等与教学工作有关的重大问题提供咨询;对全面提高教学质量重大事项提出可行性意见和建议。

2.审议学院的学科(专业)设置及改造,教学计划、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室建设、教学设备经费预算等重大事项,并提出咨询、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3.研究高等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审议学院教学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导。

4.结合本院实际提出教学工作研究的项目,对教师申报的教学研究项目、教学研究成果、教材资助、重点课程建设计划以及教学优秀教师人选等事项进行评审,对课程建设、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试方法等重大改革方案进行论证、审议,对影响教学质量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题研讨,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5.对我院师资队伍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

6.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应以身作则,协助教学管理部门建立和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及时向教师和学生宣传学院教学方面的政策、条例和规定等。

7.对教学工作进行咨询和督导,每学期每位成员应积极对本科教学履行听课责任,并填写听课表。

四、工作制度

1.教学指导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原则上每学期召开1-2次;视实际工作需要,可以专题会议的方式召开临时全体或部分委员会议。

2.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均应遵守会议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在充分论证、协商的基础上,采用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3.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若主任委员因故不能主持,可委托副主任委员或其它委员主持,会议要有专人记录,并根据需要印发会议纪要。

五、附则

学院为教学指导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经费和必要条件。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章程的解释权、修改权归属于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



通识教育学院

2020年3月30日